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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就业率考核办法
2010-08-24 06:01 管理员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基层学院就业率统计办法,科学量化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充分反馈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加强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建设,为学校考核基层学院工作提供更科学的依据,现提出如下就业率计算考核方法:

一、明确划分毕业生去向类别

(一)毕业生就业主要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者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二)、毕业生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意、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二、科学设定专业就业难度系数

由于我校不同专业所面对的就业市场大小不同,由此产生的就业难度不同,为了更科学地计算出就业难度情况,故将我校所有本科、高职专业分成四个难度等级,难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难度专业,二级难度专业、三级难度专业和四级难度专业。对不同难度等级设置不同的难度系数,系数递增。研究生专业暂不划分难度等级。具体专业难度分类由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形势定期公布。

三、合理分配就业形式权重

在本科、高职毕业生中,对不同就业形式设定不同的权重,权重共分为四档,由一档到四档,权重递减。研究生中暂不实行该措施。一档权重,级差为1,包括与单位签定正式协议(含签定协议但不符合当地引进条件的;含通过人才机构做人才租赁的;不含直接挂靠人才市场的)、出国就业的、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出国留学(须有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高职生升入本科、高职生出国留学(须有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自主创业(已办理了相关证照)、参加国家及地方项目;二档权重,级差为0.95,包括定向或委培学生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直接挂靠人才;三档权重,级差为0.9,包括打工;四档权重,权重为0.85,包括自主创业(只提交申请)、自由职业(只提交申请)、出国(只提交申请)。

四、准确反映毕业生人数级差

由于我校各专业的毕业生人数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的差距,因而各学院在开展就业工作中所付出的工作量就会产生差异。为了使就业率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各学院在就业工作中所付出工作量的多少,因此使用了毕业生人数级差的概念。将我校所有本科、高职专业按照毕业人数的多少分成五个毕业生人数级差等级。具体划分为:1-50人为一级,级差为1;51-100人为二级,级差为1.05;101-150人为三级,级差为1.1;151-200人为四级,级差为1.15;201人以上五级,级差为1.2。研究生专业暂不划分难度等级。

五、增设单个学院专业数比重

由于我校部分学院专业划分过细,造成其总人数较多,但每个专业的人数较少,从而使就业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因此,增加专业个数比重,具体设定标准如下:单个学院专业数为6-10个的,设定比重为1.01,专业数为11-15个的,设定比重为1.02,专业数为16-20个的,设定比重为1.03.

六、规范修订学院就业率算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专业数比重×100%/毕业生总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说明:

1.已就业人数的统计方法是先对各专业不同就业形式人数乘以相应就业形式权重求和,再乘以相应专业就业难度系数和毕业生人数级差,最后累加各专业计算结果。

2.毕业生总人数指应届所有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总人数。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6年9月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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