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方便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获取本校的相关信息,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特编制《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主要是告知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如何获取学校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一、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利的原则。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需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网站是主要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tjnu.edu.cn/;
此外,还采用校报、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教代会、座谈会、通报会、新闻发布会、会议纪要、简报、年鉴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学校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综合、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B区204室;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22—23766015;
传真号码:027—23766000;
电子邮箱: tjsdxxgk@163.com;
邮政编码:300387;
(三)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信息公开的,需填写《天津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tjsdxxgk@163.com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收到的有效申请按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22—23766343
投诉电子邮箱:tjsd_jwsj@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办公楼A区405室
邮 编:300387
申请人也可以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