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群、行政类档案(以下简称党、政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我校党、政档案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并为考核党、政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
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引用标准: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GB970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二章 党、政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凡是学校在党群、行政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第四条 党、政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
第五条 党、政文件材料应严格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第六条 党、政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党、政档案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协同学校档案部门认真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为了使党、政档案管理工作从传统手工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继续推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大力推广使用档案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政档案的作用。
第三章
归档范围的确定
第九条 归档原则
1.归档的党、政类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社会有史料和研究价值,有参考或凭证作用。
2.归档的党、政类文件材料能够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党、政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照顾不同部门的不同特点。
第十条 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政、工会、团委四个系统的内容。具体范围见《天津师范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各机构的对应表。
2.归档的重点是学校在党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其次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上级来文中以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和需要学校承办的文件材料为主。
第十一条 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1.干部任免、奖惩非学校人员的文件。
2.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4.上级机关发来的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5.启用印章通知。
6.重份文件。
7.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物性、临时性文件。
8.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9.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工作参考非证明材料。
10.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性意见的人民来信。
11.学校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学校无关的文件材料可作为人物档案收集归档;
1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13.未定稿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书。
14.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15.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以上不归档材料如认为必要,也可以选择作资料暂存。
第四章
党、政文件材料的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
第十二条 形成积累
1.学校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业务服务单位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
2.各立卷部门根据本单位历年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对照《天津师范大学党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案卷类目;
3.各立卷部门兼职档案员平时应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文件收文、发文的收集工作,鉴定文件的开放情况和涉密程度,及时做好网上收发文登记及其电子文档的挂载,并根据案卷类目分门别类地存放。
第十三条 立卷原则
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使之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
第十四条 立卷分工
1.中共中央、国务院、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国家教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文、电材料,其中综合性的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立卷归档,专业性或具体行业性的由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2.学校有关各部门以党委、学校名义代为行文并经校领导审核签发的文件,由党委、校长办公室
立卷归档;凡以部门名义发文的,由拟稿单位立卷归档。
3.党委和学校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办公会所形成的材料由党办、校办分别立卷归档,职能部门以党委和学校名义交办的全校性的专门会议、干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4.校内各单位向党委、学校的请示报告正文及相应的批复、批转的原件由报送单位立卷归档。
5.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6.各临时机构、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移交学校档案部门保存.任何人不得带入其他单位。
7.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整理立卷
1.立卷程序
党群、行政类文件材料,一般应于次年五月底以前,由兼职档案员按案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档,并完成网上预立卷文件的在线归档,提交档案馆业务指导部进行审核。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检查案卷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同时检查案卷有无不需要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
⑵检查案卷文件是否依照案卷类目立卷.纠正案卷之间文件归档不统一和相互混淆重复或拆散文件间有机联系的现象;
⑶检查案卷文件的保存价值,调整各案卷内文件保存价值不一致的文件;
检查案卷文件的标题是否反映文件内容,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
⑷检查案卷文件页(件)数,一般不超过200页,对同一问题文件数量多的,宜酌情分为数卷。问题单一、文件数量少的可组成簿卷;
⑸检查案卷纸质文件预立卷和网上预立卷的案卷标题是否一致、卷内文件标题与电子文件标题是否一致、纸质文件与其相应的电子文件的全文信息是否一致。
2.立卷分类
⑴分年度
先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普通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跨年度的非诉讼案件材料归入结案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⑵分问题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⑶分期限
将文件按照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3.立卷组合
⑴立卷组合的基本要求
立卷组合一般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他特征,使之联系紧密。
⑵立卷组合形式一般按下述内容和顺序进行:
①议文件按会议的届次组合,根据文件数量,可以一会一卷、一会数卷或数会一卷;
②非诉讼案件材料,按立案问题或人头组合.可以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③人民来信材料可按信件作者、信件的处理形式或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组合;
④统计、报表、名册等文件,按照格式名称组合,根据文件的数量可组成一卷或数卷;
⑤学校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业务文件、调研材料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⑥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合,简报按名称或期号组合;
⑦其它文件材料可按照特殊的形式组合。
4.卷内文件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
⑴一个作者一个问题,按文件日期先后排列;一个作者几个问题,先排问题,后排时间;一个问题几个作者,先排作者,后排时间。
⑵重要文件在前,一般文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文电合一立卷。
⑶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⑷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卷内文件目录电著录
对组成案卷的文件进行网上预立卷,并自动生成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
⑴序号:卷内文件件号;
⑵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不填写;
⑶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⑷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⑸文件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日数的右下角加“.”号。如:“2007.10.20”
⑹页号:卷内文件每页顺序号,同一卷内不能出现相同的页号;
⑺备注:注释文件应说明的情况。
6.卷内对装订线以外有字迹的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条等,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声像载体的材料、礼品实物.应保持原状,另行专类、专柜保管,档号与文字材料的档号互为参见。
7.成卷装订的卷内文件编号,卷内文件只要有书写文字的每页材料均应编写一个页号.每卷页号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每页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8.填写卷内备考表
⑴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装订成册后发生或发现问题由档案管理人员或兼职档案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⑵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立卷人签名。
⑶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签名。
⑷立卷时间: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9.采用立薄卷的方式装订组卷。
10.卷标题要求结构完整,一般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种)。除会议文件外,不得用“×××文件材料”作为标题;除一般函件外,不得用“×××来往文书”作标题,除非诉讼案件材料外.不得用“×××案件”作标题。
第十六条 归档验收
文书立卷部门整理好案卷。校档案馆派人检查合格后,填写移交目录,在次年六月以前,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移交并各执一份存查。
第六章 党、政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分类编号
1.档号编制的原则
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的要求。
2.档号结构、模式
.档号包括全宗号、分类号、案卷号三部分组成。
⑴全宗号:即馆藏档案全宗的编号。用阿拉伯数字“2”表示。
⑵分类号:(案卷目录号)是档号的主体。由一级类目代号+二级类目代号组成。例分类号“101、102、……”。其中:最高位数字“1”为党政类一级类目代码标识,代表;“01、02……”为党政类二级类目,是保存期限的的标识。
⑶案卷号:即每一个分类号(目录号)内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档号的模式:档号=全宗号+档案分类号+案卷号,相互之间用“—”连接。
例:
第十八条 编目
1.档案部门对接收的案卷在案卷背脊上“档号”一栏中填写档号或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签。标签下沿的位置距案卷背脊底边40mm。
2.按分类原则编制党、政档案案卷目录。
3.依据GB3972.5—85《案著录规则》,对每个案卷进行填写案卷级和文件级著录卡标引卡片,作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采集卡使用。为了方便调阅档案,应编制全引目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主题目录卡片等作为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 排架、保管
1.将案卷按档号顺序在档案柜内依次自上而下,从左至右竖放。
2.文件材料配套的特殊载体形式的党、政档案,按(声像、光盘载体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条款处理。
3.保管要求按《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执行。
第二十条 坚定、销毁
1.档案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馆藏档案,应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党、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
2.价值鉴定工作责任单位为归档单位,销毁档案的责任单位档案馆。档案价值鉴定和销毁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归档单位和档案馆有关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必要时也可组成档案鉴定委员会来进行。
3.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办理审批手续。销毁准销档案时,须实行监销制度。
第七章 党、政档案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 阅览
1.应设检索阅览室,不断改善检索、阅览条件并配置必要的专用检索、阅览全文的计算机,以及复制设备,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2.健全借阅制度,规定借阅档案的审批权限、期限、数量、手续等事项。
3.档案查、借、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部门共同清点检查,并在档案查阅或借阅登记簿上登记,借出档案要从严掌握、定期催还,需续借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无故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如果发现档案损坏或丢失,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4.对调离学校及退休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档案。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配套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等。
第二十三条 对历史档案、珍贵的档案,备复制件以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档案部门应根据社会和学校需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校园网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馆藏档案从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除未解密和需要控制的部分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可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1.对开放的档案,应认真审查内容,严格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界限;
2.利用开放档案对国内利用者、港、澳、台同胞及外宾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开放党、政档案应另行编制开放目录和检索工具,供利用者检索时使用。
第二十六 加快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进程,创造条件逐步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资料的检索、汇编提高开发利用档案的能力。
第八章 党、政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业务服务单位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兼职档案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学期或年初研究一次档案工作。
2.加强与校档案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案卷的质量。
3.做好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各立卷部门兼职档案员职责
1.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制定其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入.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装订整齐。
4.主动接受校档案部门的精心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校档案部门归档。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6.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档案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制定党、政档案工作计划、规划,拟制(修订)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地组织实施。
2.对校档案部门各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组织本室人员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
4.负责接待、处理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来访、来函,负责有关党、政档案业务工作的对外联系。
5.调查了解本校党、政档案工作情况,并就党、政档案的改革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事宜。
第三十条 党、政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党、政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3.对接收入库的党、政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档案史料汇编,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及社会利用服务。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规定,维护涉密档案的安全。
5.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6.每年年终对保存的党、政档案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
7.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业务服务单位均属党、政类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价值鉴定、销毁的责任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布之日起施行,并报天津市档案局备案。
附件一:《天津师范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二:天津师范大学
党群、行政类档案二级类目代号简表(略)
附件三:天津师范大学党、政类档案编制案卷号部门排列顺序简表(略)
天津师范大学党群、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责任部门:党校办(党务)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机关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中共中央、中央办公厅、市委、市委办公厅、市教卫工委等普发文件
|
资料
|
3
|
本校党代会文件材料
|
|
(1)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及批复;大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
程、大会记录;大会通过的文件、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稿及其照片、录音、录像;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
永久
|
(2)大会发言、代表提案及办理情况;会议纪要、简报;会议情况、会议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等
|
永久
|
(3)讨论未通过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会议筹备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证、代表证、列席证及选票式样
|
短期
|
4
|
本校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校长联席会、总支书记会、党委中心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决定及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
|
永久
|
5
|
校党委工作规划、计划、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包括经验总结)
|
永久
|
6
|
校党委发布的决定、办法、指示、批转、通报和通知
|
永久
|
7
|
以校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通过的文件、典型交流材料及声像材料
|
永久
|
8
|
党和国家领导人、地方党政领导人及上级机关领导人来校视察、检查、调查工作时的报告、讲话、题词及声像材料
|
永久
|
9
|
校党委负责人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发言稿及声像材料
|
永久
|
10
|
党委领导人与上级领导人有关学校工作的重要来往信件
|
永久
|
11
|
校党委工作简报、情况交流、情况反映、大事记等
|
永久
|
12
|
校党群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通知及印模
|
长期
|
13
|
校党群系统重要统计材料、及各类规章制度
|
长期
|
14
|
校党委各部、委、基层党委、总支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
|
长期
|
15
|
校党委保密、秘书工作的有关材料
|
长期
|
16
|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
长期
|
17
|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
|
长期
|
18
|
经验介绍、调查材料、会议记录和统计表
|
长期
|
19
|
党群系统、基层党委奖励材料
|
永久
|
责任部门:
纪检、监察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纪检、监察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纪委、监察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
|
永久
|
3
|
本校纪委、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
|
永久
|
4
|
本校纪委、监察统计年报及重要统计
|
永久
|
5
|
本校纪委、监察工作会议记录及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纪要
|
永久
|
6
|
党员处分的报告、决定、批复及有关材料
|
|
(1)开除党籍的
|
永久
|
(2)警告、留党察看、撤消党内外职务的
|
长期
|
7
|
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重要的)
|
长期
|
责任部门:
组织部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调查材料
|
永久
|
3
|
本校组织部有关规章制度
|
永久
|
4
|
上级、本校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材料
|
永久
|
5
|
本校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及决定、批复、通知
|
永久
|
6
|
上级、本校关于干部任免、调动、离休的决定、通知及呈报表
|
|
(1)校级领导干部任免的通知
|
永久
|
(2)本校干部任免的通知
|
永久
|
(
3
)关于干部调动和离职、退职的报告、决定
|
永久
|
7
|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审批材料
|
永久
|
8
|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名册
|
永久
|
9
|
党员名册
|
永久
|
10
|
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11
|
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名册
|
永久
|
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及名单
|
长期
|
本校出席全国、市党代会名单及登记表
|
永久
|
责任部门:
宣传部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宣传工作计划、决定、报告、总结、规章制度
|
永久
|
3
|
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动态及调查材料
|
长期
|
4
|
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计划、总结
|
长期
|
5
|
反映本校重大活动的剪报(原件)及图表、照片
|
永久
|
6
|
宣传部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报告提纲、发言稿、声像材料
|
永久
|
7
|
《天津师范大学报》纸制和电子文件
|
永久
|
|
其他不同形式、载体的宣传资料(如:宣传部网站宣传资料,宣传栏、展览等)
|
永久
|
8
|
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
|
长期
|
9
|
表彰师德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名单及申报材料
|
长期
|
责任部门:统战部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关于统战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统战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
|
永久
|
3
|
统战工作情况调查、典型材料、统计报表
|
永久
|
4
|
本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册)及审批材料
|
永久
|
5
|
港、澳、台、侨务工作材料
|
长期
|
6
|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负责人名册、登记表及统战对象名单
|
永久
|
7
|
统战工作重要会议记录
|
长期
|
8
|
本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及审批表
|
永久
|
责任部门:学生处、
学工部、武装部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学生工作、武装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有关学生思想工作的决定、通知、条例
|
永久
|
3
|
学工部、武装部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
永久
|
4
|
学生思想动态、典型调查材料
|
长期
|
5
|
学生处工作计划、总结
|
永久
|
6
|
学生工作方面规章制度
|
永久
|
7
|
学生获各级各类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的决定、通知及名单
|
长期
|
8
|
学生获各种奖学金的通知、名单
|
长期
|
9
|
优秀班主任、宿舍先进个人
|
长期
|
10
|
有关学生处分材料
|
长期
|
11
|
新生入学教育、学生军训的材料
|
长期
|
12
|
军事理论教学计划
|
长期
|
13
|
献血学生名单及总结
|
长期
|
14
|
复员、转业、退伍、军烈属名册及双拥工作
|
长期
|
责任部门:
离退休工作处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各类统计报表
|
永久
|
3
|
离退休处的有关规章制度
|
永久
|
4
|
离退休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材料
|
长期
|
5
|
“关工委”工作材料
|
长期
|
责任部门:
机关党委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重要通知
|
永久
|
2
|
机关各项工作的调研报告、典型材料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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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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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通讯》
|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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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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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
长期
|
5
|
机关党建工作及有关材料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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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关人员奖励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责任部门:
工会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工会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工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重要通知、各类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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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3
|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文件
|
|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名单、工作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稿、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候选人情况介绍、选举结果、上级批复、会议纪要、简报、重要声像材料
|
永久
|
(2)重要的贺信、贺电、提案
|
长期
|
(3)会议参考文件、会议筹备工作文件
|
短期
|
4
|
工会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的事迹材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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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5
|
本校出席全国、市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发言材料
|
永久
|
6
|
有关劳动争议的材料
|
长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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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干部名册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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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员名册
|
长期
|
9
|
本校关于妇女工作的文件材料
|
长期
|
10
|
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基本功大赛的计划、总结及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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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责任部门:
团委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关于团委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团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
|
永久
|
3
|
本校团代会、学代会文件材料
|
永久
|
(1)团代会、学代会的各项通知、候选人名单、工作报告、议程、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大会通过的文件、上级批复、声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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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2)重要的贺信、贺电、提案、会议文件汇编
|
长期
|
(3)会议参考文件、会议筹备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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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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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团组织、专职团干部统计报表
|
永久
|
5
|
团委组织学生参与的各类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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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6
|
团委组织的典型调查材料、宣传报道材料
|
长期
|
7
|
本校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名称、名单、章程
|
长期
|
8
|
表彰团员、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及名单
|
长期
|
9
|
团员受纪律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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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10
|
团员入团、退团名册
|
长期
|
11
|
团委工作会议记录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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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团委、学生会编辑的刊物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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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校研究生会干部任免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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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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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党校办(行政)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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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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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级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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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级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
|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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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市教委等普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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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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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校制发的各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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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
3
|
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4
|
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
永久
|
5
|
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书记碰头会议记录纪要
|
永久
|
6
|
本校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座谈会文件等形成的记录、报告提纲、讲话稿、声像材料
|
永久
|
7
|
校领导在本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和校外会议的发言稿
|
永久
|
8
|
学校进行的各类工作评估材料、声像材料
|
永久
|
9
|
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材料、声像材料
|
永久
|
10
|
上级领导、著名人士来校视察、专题报告、题字、题词材料、声像材料
|
永久
|
11
|
本校向上级的请示及其批复
|
永久
|
12
|
本校各单位的请示及学校的批复
|
永久
|
13
|
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
|
永久
|
14
|
本校统计年报表及统计资料汇编
|
永久
|
15
|
启用印章的文件及印模
|
永久
|
16
|
本校组织沿革、简介、《天津师范大学年鉴》
|
永久
|
17
|
本校大事记、简报、信息、动态等
|
永久
|
18
|
评选表彰我校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及名单
|
长期
|
19
|
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
|
(1)有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意见的材料
|
长期
|
(2)作一般性处理的材料
|
短期
|
22
|
普选工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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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选举结果、报告、总结、统计表及正式代表后选人情况表
|
长期
|
(2)选举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材料
|
短期
|
责任部门:人事处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人事人才工作的规章制度
|
长期
|
3
|
人事人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会议记录
|
永久
|
4
|
关于机构、编制规划、计划报告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5
|
关于校内机构设置、变更的决定、通知
|
永久
|
6
|
人事处权限内干部任免的通知
|
永久
|
7
|
授予各种荣誉和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名单、事迹材料
|
长期
|
8
|
处分教职工的决定及复查、撤销处分的材料
|
|
(1)开除处分的决定
|
永久
|
(2)留校察看、警告、记过、复查、撤消的决定
|
长期
|
9
|
师资培养管理工作计划、规定、总结
|
长期
|
10
|
教师国内外进修计划、总结及名单
|
长期
|
11
|
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及执行情况
|
长期
|
12
|
教师业务考核材料、教师手册
|
长期
|
13
|
教职工援外和支援边远地区工作的信函和名单
|
长期
|
14
|
本校和外单位相互聘请兼职教师的函件、登记表
|
长期
|
15
|
本校授予国内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荣誉职称的仪式讲话稿及有关材料
|
长期
|
16
|
本校年末人事统计年报表、工资及其它报表
|
永久
|
17
|
本校教职工名册
|
永久
|
18
|
教职工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批复、呈报表、通知
|
永久
|
19
|
教职工工资调整名册
|
长期
|
20
|
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方案、报告、规定及批复、总结
|
永久
|
21
|
教职工转正、定级材料
|
长期
|
22
|
教职工校内调动材料
|
长期
|
23
|
教职工调入、调出本校的介绍信及存根、报到证、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商调函件
|
永久
|
24
|
关于人才引进的规定、协议、通知及有关材料
|
永久
|
25
|
教职工退休、退职和出国人员材料
|
永久
|
26
|
关于办理辞职、辞职、复职人员的处理材料及名单
|
永久
|
27
|
教职工有关荣誉证书授予工作的决定、登记表
|
永久
|
28
|
教职工福利工作
|
|
(1)关于评残、工伤、死亡、抚恤等规定、通知、登记表
|
长期
|
(2)教职工困难补助的名单及金额
|
长期
|
(3)关于教职工发放奖金、提成的规定、通知
|
长期
|
23
|
博士后工作的文件材料:
|
|
上级、本校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校的)
|
长期
|
博士后进站、出站的申请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
长期
|
29
|
关于聘请兼职教师及其他形式外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通知、登记表
|
短期
|
30
|
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
长期
|
31
|
重要的声像材料
|
长期
|
责任部门:
审计处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关于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
永久
|
3
|
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
|
永久
|
4
|
审计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
|
永久
|
5
|
项目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
长期
|
责任部门:
保卫处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公安保卫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永久
|
2
|
本校公安保卫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
永久
|
3
|
本校公安保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统计报表
|
永久
|
4
|
报表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调查、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
|
长期
|
5
|
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平反、复查处理结论及上级的批复
|
长期
|
6
|
要害部门的公安保卫、消防工作材料
|
长期
|
7
|
保卫工作简报
|
长期
|
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序号
|
类目名称
|
|
1
|
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文件材料(针对本校)
|
永久
|
2
|
本校资产管理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和条例
|
永久
|
3
|
资产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和报告
|
永久
|
4
|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重要会议记录、纪要
|
永久
|
5
|
本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料
|
永久
|
6
|
本校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表
|
永久
|
注:
|
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见《仪器设备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
责任部门:
后勤管理处
<TD v
序号
|
类
目
名
称
|
保管期限
|
1
|
上级有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文件(针对本校的)
|
长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