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声像载体档案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声像档案的作用,有效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声像档案部分)及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引用标准:GB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
第二章 声像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凡反映我校教学、科研活动和历史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以音像、画面形象等方式记录的专门载体及其相配套的文字材料均属声像档案。
第四条 声像档案的主体是声像载体材料,声像载体材料的记录反映形式以及制作方法.保管条件、利用方式均和纸质载体不同,必须遵循声像载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特殊整理和特殊管理。
第五条 我校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放利用。
第六条 声像档案工作必须纳入我校党政、教学(含电教)、科研、外事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与各项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制作工作和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即制作人员接受任务与接收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
第七条 要努力实现声像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方向转变,井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大力开发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为提高本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服务。
第八条 声像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有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之中,落实到有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做到声像工作与有关工作同步管理。
第三章 声像档案归档范围的确定
第九条 确定原则
1.摄制者或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把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该单位的工作岗位,切实落实主管与兼管人员,尤其是兼管人员应当按照归档的要求,注意立卷,定期向档案归档。
2.归档的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或校外单位形成的与本校有关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3.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反映声像制作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4.归档的声像载体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声像载体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体之间的自然联系,注意其成套性特点,
第十条 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具体见附件一。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
第十一条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不能反映本校工作、活动的声像材料;
2.音响、画面严重失真、内容残缺无使用价值的声像材料;
3.重份声像材料。
第四章 声像载体材料部门立卷和归档流程
第十二条 形成积累
1.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其他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均为立卷单位,分工归口立卷。
2.立卷单位声像项目负责人、编导和其他制作人员,要按分工认真作好制作记录,整个工作结束后,按归档要求向本单位兼职档案员移送全套脚本等资料。
3.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对收集上来的声像载体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系统整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 整理组卷
1.立卷原则
根据声像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多种载体的特点,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对单件声像载体材料,要附以文字说明,对同一载体多项内容的,采用按主题内容逐一著录的方法,对同一内容、多载体合成的档案,应注明参见号,既保持声像载体档案的原始顺序,又凭借著录,保证不同内容的声像材料具有独立的使用性。
2.立卷分类
①按介质分为纸质文件材料和声像载体材料。
②纸质文件材料指对声像载体材料作文字说明的文件材料。
③声像载体材料按类型分为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硬盘等。
3.立卷分工
①宣传部新闻中心综合管理材料由宣传部部门立卷归档。
②制作项目文件材料和声像制品,由制作项目单位或个人立卷归档。
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作的,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④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由档案部门负责征集或委托负责收集。
4.归档材料的整理
①检查归档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配套、音响、画面是否清楚,对有局部划伤、断裂者,应及时修补、粘结,生霉、发潮的,要及时冲淡、风干。
②根据声像载体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查考利用的原则,结合内容、价值、数盘和载体类型、尺幅,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
③凡属归档的照片(包括底片)应图象清晰;音频资料声音清楚;视频资料图象清晰,声音清楚。照片及底片要有文字说明(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物和制作者),其他载体形式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包括完成原本、定稿本、长度、时间、内容简介、色彩、密级、制作单位和人员等。
④每种声像载体材料立卷时以一个主题编制一个档号,主题下包括一条或多条内容。
⑤声像制作材料和声像制品的档号要与文字材料的档号互相照应,互记参见号,声像制作的文字材料整理要求,按《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第六章三十六条执行。
⑥声像制品的装具,一般应使用现有装具。经制作后的单件声像制品和照片,可用符合规范的专门的盒、册、封套装载。
第十四条 归档验收
1.声像材料形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备查。
2.归档的声像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案卷质量要求。
3.综合管理材料归档时间一般为次年5月底以前。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
第五章 声像档案的管理
第十五条 分类编号
1.按《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详表》进行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2.根据声像档案的内容、特点,不同载体,按照声像档案号、模式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档按分类编号方案》编制。
第十六条 编目
1.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声像档案在装具脊背上填写档号,也可另行在底20毫米处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签。
2.登录声像档案目录,按不同载体档号先后顺序.以保管单位为对象填写,并注明相应的参见号。
3.按照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编制题名.案卷级声像档案和资料著录卡,作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采集卡使用。
4.为方便查阅档案,应编制各种分类目录和专题目录。
第十七条 将编制的声像档案和资料著录卡数据存贮到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在本校的信息系统建立后,按要求与之联网。
第十八条 排架、保管
1.按照不同类型、不同规格声像载体分别编制的档号排架。
2.照片库房保持温度15——25℃,湿度55——65%。其他声像档案的保管,应做到恒温、恒湿、清洁。温度宜18——24℃,相对湿度宜35—45%,要有专用的设备和必要的保护措施,要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
3.每年定期检查库房的“八防”(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防鼠、防盗)情况。
定时记录库房温、湿度,保持库房整洁。
4.每两年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写出检奁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照片、底片要定期检查,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6.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倒带,并马上入盒,以防止污染。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变形断裂、磁场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补救。
7.声像档案的保管期限与相应文字材料的保管期限一致。需长期、永久保管的声像村料,在保管一定时间后,应转录复制。
8.母带(片)与复制带(片)保管方法一致。母带(片)必须专柜保管,并特别标明。
9.为了便于保存和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对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等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
第十九条 鉴定与销毁
按《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第十章执行。在销毁方式上.应注意按不同载体声像材料的性能,采用不同的销毁方式,如洗掉、去磁等。
第二十条 统计
按《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第十章执行。
第六章 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检索工具的编制
由于声像档案按载体类型、尺幅、依档号顺序分类排架,因此,在检索工具上应比一般的纸质文件材料有更高要求。
1.按载体制成材料和载体规格编制载体检索目录。
2.按本规范附件一编制主题检索目录。
3.按《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表》编制专业学科分类检索目录。
4.编制检索到题名、内容的著录卡片.全面标引声像制作、载体及内容。
第二十二条 借阅
1.档案部门在适当条件下应设立审片室(听音室),提供检索工具,为利用者查找阅鉴声像档案创造条件。
2.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档案的审批权限、期限、对象,观看人次、数量、手续等,若需借出、抄录、复制档案材料,应经馆、室领导批准。
3.档案借阅或归还时,由利用者和档案部门共同进行清点、检查,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对借出的档案.档案部门定期催还,需续借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过期不还者,应停止其借阅并给予经济处罚。
如发现档案损坏或丢失,应写书面报告,经校主管领导人签署意见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对调出及离、退休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清还档案,没有档案部门签字,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长期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应及时向档案部门清退档案材料。
5.对需经常查阅、不涉及保密的档案材料应复制。
第二十三条 咨询服务、指导交流
1.指导利用者使用各种检索工具.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
2.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可能,选择若干重点声像档案的题名,主动介绍给有关部门,进行定题跟踪服务。
3.了解与本校有关的动态,积极开拓服务。
4.服务方式,可复制、征订、出售等。
5.学校要结合现代化进程.逐步应用计算机进行声像档案的检索、汇编等.提高开发利用档案的能力。
第七章 声像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分管形成声像档案部门的校领导职责
1.应加强全校声像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把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工作纳入学校声像工作发展规划,并列入学校声像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加以研究。
2.关心声像档案的建设与发展,使声像档案工作能与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声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声像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声像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2.对本校各部门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声像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
3.积极做好声像档案的七防(防火、防盗、防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声像部门科技人员职责
1.各声像工作部门及负责声像工作的科技人员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立即将声像材料和文字简介整理好,向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归档。
2.填好声像材料归档的有关表格,办完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档案部门职责
1.学校档案馆的领导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校声像档案形成部门的相应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2.对声像材料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领导研究解决。
3.关心档案人员的学习,工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监督、指导、协助科技人员做好声像档案的平时积累工作.接收本部门人员交来的声像材料,并检查是否完整、准确、系统、组卷是否符合要求。
2.将已收集的案卷,于次年5月底,以前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3.完成学校档案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声像类文件材料归档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报天津市档案局备案。
附件一:天津师范大学声像载体档案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一
天津师范大学声像载体档案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综合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各主要领导的活动材料(参加校内外、国内外重要校务政务活动、会议、座谈、探望、记者采访等) |
长期 |
2 |
各类重大会议(党代会、工代会、妇代会等党政方面重大会议) |
长期 |
3 |
校庆、历年教师节及重大活动(劳模报告、先进事迹介绍、签订协议、学校概况介绍、赠送礼品) |
长期 |
4 |
中央、市级党政领导来校视察、题词以及其他重点院校代表团来校参加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5 |
国内有影响的学者、专家来校讲学、题词等活动 |
长期 |
6 |
市级以上代表团、其它院校代表团、慰问团来校活动场面 |
长期 |
7 |
档案馆及校史博物馆工作活动场面 |
长期 |
8 |
机构成立的活动场面 |
长期 |
9 |
授予国内著名人士、专家学者名誉职称而举行仪式 |
长期 |
10 |
校党政领导任职期的工作照 |
长期 |
教学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开学毕业典礼活动场面及研究生论文答辩场面、博士生照片 |
长期 |
2 |
学生社团、表彰、颁发奖学金场面 |
长期 |
4 |
教授、专家或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中、老教师授课场面 |
长期 |
5 |
学生工厂实习、实验场面、各类有代表性实验材料 |
长期 |
6 |
学生社会调查。考察等活动材料 |
长期 |
7 |
学生业余生活,课外阅读、参加各种竞赛、演讲等活动场面及评比先进。 |
长期 |
8 |
学校师生在国内获得奖励(如奖状、奖杯、奖章等) |
长期 |
9 |
学生出国并获得校内外、各类重要奖学金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10 |
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11 |
学校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科研产品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学术活动、全国性、省级学术活动,学术年会等活动场面 |
长期 |
2 |
科研成果、将要投入生产的样机或样品、照片、盘片、鉴定会材料 |
长期 |
3 |
校办工厂试制生产或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声像材料 |
长期 |
4 |
产品发布会及产品使用情况等声像材料 |
长期 |
5 |
学校重要科研工作会议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6 |
学校重大科研成果鉴定会、新闻发布会及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7 |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及验收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外事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外国领导人、外籍、港澳学者、著名人士来校参观、访问、交流和国外授予我校人员名誉职称等场面 |
长期 |
2 |
在我校召开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场面及出访活动,国际展览会等场面 |
长期 |
3 |
国外知名人士、学者、在外校友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及国际性授奖场面 |
长期 |
4 |
外国代表团及其外籍校友子女来访活动、签订合同等场面 |
长期 |
5 |
国外艺术团演出及外籍学生在校学习活动场面 |
长期 |
6 |
学校师生出席我国召开的重要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参加国际性展示活动等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7 |
校师生参加重要国际性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 |
长期 |
校园建设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建校初期的照片、包括校门、教学楼、实验室、校园建设等 |
长期 |
2 |
建造前旧址、建造中新楼及模型 |
长期 |
3 |
重大项目开工典礼、奠基、落成 |
长期 |
4 |
各校区建筑物、其它建筑物 |
长期 |
体育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历届运动会开幕,闭幕及比赛的场面 |
长期 |
2 |
校运动队参加国内外运动会合影、获奖情况及学生素质测试 |
长期 |
3 |
运动队训练、比赛等场面 |
长期 |
4 |
兄弟院校来访、表演、比赛及国际比赛等材料 |
长期 |
艺术展出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教师作品、在教学创作的国画、西画和其它门类的艺术作品材料 |
长期 |
2 |
在国外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作品材料,国内外讲学所举办的书画展 |
长期 |
3 |
音乐团体、演出排练材料(全国性汇演、音乐比赛、校歌)及领导接见 |
长期 |
4 |
校文艺团体剧照、演员合影及艺术节活动场面 |
长期 |
5 |
各类由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展览会版面及展品材料 |
长期 |
历史
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1 |
建校以来与本校有关的各类活动材料 |
长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