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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流程与要求
2010-08-23 02:48 管理员   

一、命题

1.严格命题

(1)提倡题库命题、集体命题等方式,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2)命题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有体现能力培养的综合性试题。

(3)拟定A、B两套试题(水平、难易程度适当,相同的题目控制在20%以内),并附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见样例)。

(4)严格按试卷模板排版(见试卷模板与使用说明),要求文字和插图清楚、准确,布局合理。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2.教研室主任审查

(1)审查试题的科学性、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总分等。

(2)审查试题的用语与格式规范。

(3)审查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正确性与规范化。

(4)认真填写命题审核表的各项内容。

3.教学院长审阅

教学院长切实严把质量关,审阅合格后签字,并选择A、B试题中的一套作为考试试卷。

二、试卷印制与考务管理

1.将电子版试题用B5纸打印,然后将两张B5纸采用上下居中、右对齐的版式并列排放于8开空白试卷纸上,形成考试试卷,交付印刷(见样例)。

2.试卷印制期间,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在印制过程中漏题或遗失试卷。印刷后的试卷要按份装订好(如需要草稿纸,一并装订好,考后连同试卷一同上交),装袋封存,妥善保管。

3.各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并安排院领导作为主考进行巡场。

4.各学院于考试周前十天报送期末考试的考务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场次、主考人员、监考人员等),已在考试周前结课并完成考试的课程,学院将其考务安排进行汇总备案。

三、考前准备

1.学生考前动员

(1)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校纪校规等相关的管理文件。

(2)加强诚信教育。

2.监考教师动员

(1)认真学习学校考试质量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管理文件。

(3)加强监考教师职责意识。

(4)了解与掌握监考教师考试须知内容(重点提示内容见监考教师须知)。

3.材料准备

(1)考试试卷。

(2)考场信息表,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姓名、应参加考试学生名单(见样例。一张供监考教师使用,另一张悬挂于教室门外)。

(3)监考记录表。

(4)监考教师须知。

(5)座位号。

(6)考试提示牌。

四、考试监考

(1)学院主考巡视各考场,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2)学校组织考场巡查组,全程监控,出现问题按《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试卷评阅

1.及时评阅试卷

学院系、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两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工作。阅卷应依据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客观公正,核分准确,无错判、漏判、改分等现象。如确有上述问题需要改动,应签名;如有总成绩的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

2.成绩登录

(1)任课教师将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登录在学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并注明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如: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打印后签字交开课学院的教学办公室统一管理(全校公选课交教务处留档)。

3.认真分析试卷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成绩分析与试卷分析。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对成绩分布是否合理、试卷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对今后教学工作的指导与改进等项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认真填写《天津师范大学试卷分析》表。

五、试卷存档

1.考试管理档案齐全

A、B两套空白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考试命题审核表、监考记录表、记分册、学期开课一览表等。要认真检查核对,确保上述材料的课程名称统一。

2. 试卷装订整齐

已完成评阅及其它相关环节的试卷要按专业、班级、课程装订成册,由学院办公室封存。装订顺序如下:

(1)封皮(试卷封皮有所改动,请各学院按新版封皮装订)。

(2)学生名单与期末考试成绩(需装订应考学生名单,缺考者注明原因;名单与成绩在一张表上;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而非总评成绩)。

(3)空白卷(考试选用试卷)。

(4)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5)试卷分析表(略有改动,请学院下载新表)。

(6)试卷(按学生学号排序,缺考者不放空白卷)。

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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