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
一、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学校要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育理念的指导下,科学规划,强力实施,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努力打造天津师范大学的专业品牌和特色,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办学质量,扩大社会知名度。
我校建设品牌、特色专业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分批次培育、打造3—5个校级品牌专业,10—15个特色专业。
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条件与标准
(一)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立项整体要求
1.专业建设方案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专业建设负责人有较高的权威性,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
3.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良,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总体水平高,并取得公认的成果。
4.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能满足专业持续发展需要。
5.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具有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
(二)品牌专业立项的基本标准
1.对人才需求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市内外的地位有科学准确的定位,在同类专业中,竞争力强。
2.专业建设基础好,有体系较完整、水平较高的学科基础作支撑,有市、校两级重点学科作为依托,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品牌专业,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
3.有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实力强的教师梯队。
4.学生就业形势好,考研率较高。
(三)特色专业立项的基本标准
1.对人才需求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市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真正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
2.专业建设基础较好,人才培养诸多环节举措新特,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专业,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
3.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教师队伍。
4.学生就业形势好。
三、品牌、特色专业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
各学院根据学校品牌、特色专业的遴选条件,向学校申报。
提交材料:《天津师范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考察期间,专家组将听取拟申报品牌、特色专业项目的负责人汇报,并重点考察拟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思路、目标以及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特色等。
3.学校审批,启动建设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组委派专家组依据品牌(特色)专业遴选标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集体讨论等方式最终择优遴选出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启动建设。
四、经费资助
1.资助经费:对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提供资助。特色专业,每年资助5万元;品牌专业,每年资助10万元。
2.拨付方式:按建设年数,分期划拨。
3.经费管理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如被评为市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除上级经费资助外,学校将再追加同等数额的建设经费。
五、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1.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学院和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
2.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建设期间实行滚动管理。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项目建设。
3.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将授予“天津师范大学品牌专业”或“天津师范大学特色专业”荣誉,有效期为五年。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视作未通过验收。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