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是掌握和管理学校毕业生资源情况的重要工具,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唯一依据,也是统计和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的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就业工作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相关要求,我校对毕业生生源库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统计工作
1.统计范围
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生。所有参加全国研究生学历教育入学考试的毕业研究生(包括参加全国统考、学校单考及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生、博士生和在职研究生)。
2.统计方式
由教务处、研究生管理学院提供当届应毕业学生信息库,招生管理中心提供本科毕业生定向和委培学生名单,研究生管理学院提供毕业研究生定向和委培学生名单。就业指导中心将教务处、研究生管理学院和招生管理中心提供的信息汇总,按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要求,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源库)。
二、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次核对工作
1.核对范围
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源库)中的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性别、学制、学历、培养方式、定向或委培单位、生源所在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等信息。
2.核对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源库)按学院划分,并发放到相应学院。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首先核对本院毕业生人员和人数。然后,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学生核对本人信息,有误之处作相应修改,核对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各学院将核对后的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库(源库)及记载人数变动记录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次核对情况登记表》一同交送回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学院核对后的信息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核)。
3.核对要求
(1)专业名称、学号、学制、学历、入学时间要与教学管理部门的信息相一致。
(2)培养方式、定向或委培单位要与招生信息相一致。
(3)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出生年月要与本人信息相一致。姓名、生源所在地的变更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应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生源地为其常驻户口所在地。
(4)对未报到,已退学、已开除、已死亡、已休学的学生在名单中标明并删减。
(5)对库中未包括的学生,按要求增补相关内容。对于往届延长至本届的学生,不论其今年是否具备毕业资格,请将其信息增补至信息库中。
(6)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要求增补相关内容。
三、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再次核对工作
1.核对范围
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核)中的专业名称、学号、姓名、性别、学制、学历、培养方式、定向或委培单位、生源所在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送地等信息。
2.核对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核)按学院划分,并发放到相应学院。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首先核对本院毕业生人员和人数。然后,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学生核对本人信息,有误之处作相应修改,核对后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各学院将核对后的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初核)及记载人数变动记录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再次核对情况登记表》一同交送回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各学院核对后的信息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再核)。
3.核对要求
除按照初次核对的要求外,再增加如下两个要求:
(1)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送地要与本人交送到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实习与就业状况证明、隐性就业登记表等)相一致。
(2)对于需要延长学制的学生及暂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请对其作相应标注,但不要删减。
四、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1.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库的建立、维护以及数据的录入、更新。
2.各学院随时将生源变动信息通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对信息库作相应的调整;各学院可以随时从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本学院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及就业信息的反馈。
3.再次核对后,毕业生生源信息库不再新添加人员。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