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动态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2018-03-16 15:54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在3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