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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的通知
2021-03-01 14:49  

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在3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或照顾政策资格。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以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注:材料请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报考专业及联系电话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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