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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7-05-17 09:02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429

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我市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财政、金融、就业政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按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新经济、新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部署和统计分析资料等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和通过新媒体主动推送,对社会关注的税收焦点,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政策解释,帮助市场主体将税收政策用好用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在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展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收费项目及执收政策文件依据,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

  8.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9.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在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医药采购、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1.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2.在制定公布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责任单位:市编办)

  13.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

  14.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5.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1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审批办、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7.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审批办)

  18.定期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9.依法依规公开市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总体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公开市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为内容,指导市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20.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日组织市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天津地区粮食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价格信息、国内农产品价格信息及行情分析预测等情况,及时公布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进展情况,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反粮食收购守则的典型案例,努力维护收购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21.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职业农民培训、困难村结对帮扶、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涉农区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22.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进展情况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23.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开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种类、举借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并指导督促各区公开本地区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25.围绕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6.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化解过剩产能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27.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28.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天津市名牌产品评选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9.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对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0.坚持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通报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主动公开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积极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1.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32.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定期公布纳管河道名录、河长名单以及考核成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3.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依法做好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工作。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人民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

  34.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35.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通过新媒体发布平台,及时公布我市各类各环节食品安全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药品生产企业GMPGSP证书的审批、收回、撤销及企业停产整顿等相关信息。做好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公开备案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36.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做好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37.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因地制宜调控、差别化信贷等房地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

  38.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

  39.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40.指导、督促各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41.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42.年内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44.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区人民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5.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46.强化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7.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8.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办刊质量,强化政府公报标准文本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49.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本工作安排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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