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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2012-10-31 18:03 管理员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大人〔2012〕13号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2]242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战略目标“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结合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吸引外部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培育未来人才,全面推进“按需设岗,按岗评聘”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把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通过空岗补充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满足人才成长及职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才强校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纪委的校领导及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一级的推荐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授组成,职称评审工作推荐小组原则上由7-11人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2/3,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推荐工作。其他单位可按部门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推荐小组,报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工作。
三、评审推荐条件及程序
1.各系列严格按照本系列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审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2.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校与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商量确定,推荐组到会人员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2/3,以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1/2票数为通过推荐,之后方可上报学校。
3.申报人向学科组述职,时间一般以10分钟为宜,具体情况由各学科组确定。学科组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选聘专家组成。学校在认真分析申报人员教学情况、生评教成绩、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意见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空岗状况,向各专业学科组下达评审名额,由学科组进行差额评审。
4.由各学科组组长向学校评委会介绍学科组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学科组评审的人员进行评审。
四、相关政策说明
1.申报范围:天津师范大学在编在岗人员。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仍执行天津市及教委的相关政策。
凡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对于晋升讲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听课评价中成绩为合格。
3.破格、越级晋升的工作,原则上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开展。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应具备现岗位职务三年以上。
4.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职称系列变化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经学校按现岗位要求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转系列平聘手续。
5.后取规定学历人员,取得学历满一年且担任现职务年限在相应《职务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不含相同或相近专业),按学历破格对待。
6.参评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必须完成任现职以来规定的教育技术、外语考试(考核)及所申报系列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7.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到2010-2012学年末。
8.为确保评审质量,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仍采取全程公示制度,即:申报人材料在本单位展示,单位推荐后结果在本单位公示;通过学校学科组、评委会评审后的结果连同业绩简表在人事处主页一并公示。
9.在申报高校教师技术职务时存在下列情况,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申报理由,经学校认定后方可申报。
⑴申报人员近五年生评教成绩连续三次以上低于学院平均分5分的;
⑵申报高级职务者,近三年中不能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
10.我校教师在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高级技术资格(或推荐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经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受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11.作为人才引进且受聘于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天津市相关职称规定执行。
12.教学工作突出而科研成果较少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在满足《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A副教授申报教授:
⑴申报人要累计在本科一线教学25年,且近5年仍在本科教学岗位上;
⑵申报人要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学名师或市级精品课(主持人)(3选1);
⑶生评教成绩在院平均分以上,教学方面被同行和学生公认效果好;
⑷近三年指导本科论文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基础课1篇、专业课2篇);
⑸撰写过本科专业教材或者教学研究论文(2选1);
⑹近五年讲授本科课不少于3门。
B讲师申报副教授:
⑴申报人要累计在本科一线教学20年,且近5年仍在本科教学岗位上;
⑵申报人要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名师或校级精品课(主持人),或校级优秀课验收优秀的课程(主持人)或市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5选1);
⑶生评教成绩在院平均分以上,教学方面被同行和学生公认效果好;
⑷近三年指导本科论文获得院级优秀论文(基础课1篇、专业课2篇);
⑸撰写过本科专业教材或教学研究论文(2选1);
⑹近五年讲授本科课不少于2门。
13.在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让方面业绩突出而基础研究成果较少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在满足《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副教授申报教授:
⑴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
⑵理工类教师应取得与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横向课题,且一年内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文史类教师应取得与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横向课题,且一年内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B讲师申报副教授:
⑴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⑵理工类教师应取得与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横向课题,且一年内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文史类教师应取得与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横向课题,且一年内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满足《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按年均140学时,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
A.副教授申报教授
(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下一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
(3)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4)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创新,工作实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5)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5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B.讲师申报副教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3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委局级以上奖励1次。
C.助教申报讲师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1次。
(3)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5.教育管理、工程(土建)、工程(实验)实验、图书资料、出版编辑、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医疗卫生等辅系列的申报人员需要提前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进行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岗位职责的履职情况及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推荐组将根据申报人的综合情况进行推荐,最后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上级评委会报送材料。
五、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任职年限向后顺延,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1.发生二级以上教学事故;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虚报教学时数或科研成果者;
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经科研诚信管理系统(AMLC)查询,校学术规范委员会确认者。
对于业绩造假情节特别严重者,无论何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本意见如与以往职称评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由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
2.2012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天津师范大学
2012年9月29日
(共印15份)
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2012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9月28日职称评审基础工作。
各单位制定拟聘岗位方案: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现有人员岗位占用情况、空岗职数、人员在学科(专业)的分布情况,拟定2012年拟聘岗位方案(方案中每个岗位要明确级别及任务),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向教职工公布。
学院工作:
由各学院、各部门人事秘书负责到人事处核定空岗职数,报送拟聘岗位方案;经批准后,向本部门教职工公布拟聘岗位方案;
报送各学院、各部门职称工作推荐小组人员名单。
学校工作:
测算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各单位拟聘岗位方案;
人事处反馈代表作专家鉴定结果;
教务处组织教师课堂成绩评价成绩(生评教)及申报讲师人员的专家听课评价;
人事处组织评委会所需参考资料。
二、9月21日-29日个人申报阶段。
1.9月22日由各单位组织申报,并在单位内公示所有申报人材料;
2.9月22日-23日申报人分别到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进行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审核与认定。审核后材料交学院人事秘书;
3.9月29日(周六)前,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完成推荐工作,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①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审核后)的简表、个人数据盘;
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审核后)的申报表;
③破格申报、重新申报、申报教育管理及按政策引进人员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表格;
④各单位推荐名单。
三、10月4日-10月6日审查阶段。
10月4日-6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查申报人基本条件,落实评审指标;
10月8日(周一)各单位将申报人的全部材料及评审费交人事处。
四、评审阶段。
10月13日(周六)召开各学科组评审会;
各学科组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进行公正的评价。
10月18日(周四)召开学校评委会。

附件2:
2012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教师职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
2.申报高级职称提供“情况简表”一份。(用计算机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考绩表或考核材料。任现职近五年来的教学任务书、课程安排计划、教学考核情况表。
4.申报表中教师工作量必须经过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认定;科研成果情况必须经过科研处审核认定。凡未经审核认定的一律不能参评。
5.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电子版数据。
6.申报高级职称提供的论文、论著,正常申报的最多不超过5份,破格或越级申报的最多不超过7份。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最多不得超过5项。
7.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申请表(免试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免试(放宽条件)申请表》)、教育技术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原件后,报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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