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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2012-10-31 18:27 管理员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师大办〔2012〕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会议中心△ 使用办法 通知
(共印15份)
天津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为学校召开高级别会议,举办高规格活动,接待高层次来访的专用场所。会议中心隶属于天津师范大学接待服务中心,受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指导。为更好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规范会议中心管理使用程序,提升会议中心的接待服务水平,保障会议中心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服务对象
1.学校举办或校内各单位获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2.其他对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社会声誉、工作全局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3.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更高级别领导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
4.校外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级别会议、高规格活动、高层次接待。接待校外单位申请使用时,需有校内单位或个人推介。会议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个人使用申请。
二、接待服务程序
1.使用单位登陆天津师范大学网站进入会议服务管理系统平台。
使用(大报告厅)、(中报告厅)、多功能厅至迟在活动举办10个工作日前向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使用其他会议室至迟在活动举办5个工作日前向接待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未经申请需临时使用的,一般不予接受,情况特殊的由接待服务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
2.使用单位需持《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到会议中心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会议中心以填写完整的纸质版申请表送达时间为序安排会场。使用申请经批准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间、内容、形式等审定内容。如确需更改,使用(大报告厅)、(中报告厅)、多功能厅的,需在活动举办4个工作日前与接待服务中心联系;使用其他会议室的,需在活动举办2个工作日前与接待服务中心联系。因未办理使用申请手续或申请手续不及时、不明确、不完整、不真实而造成活动延误、取缔等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3.使用单位应如实申报活动内容,如遇实际使用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接待服务中心有权即刻终止其使用并保留追究主办方及组织者责任的权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议中心有权终止会议服务。
不符合会议中心申请使用条件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拆改、破坏、污损会议中心现状的;使用具危险性、污染性的物品、设备的;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其他对学校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社会声誉、工作全局产生消极影响,不适宜在校园内举办的。
三、收费管理办法
1.财务处设立“会议中心”项目,单独进行核算与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会议中心服务收费项目一般包括场地使用费、设备使用费、会议服务费等。
3.会议中心的各项收费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由接待服务中心使用规定票据代收后及时上交财务处。
4.校内单位使用前必须落实经费出处。经费不足或特殊情况的使用单位可向学校申请部分代付或全额代付。会议用品费、会议服务费原则上不在学校代付范围。
5.校外单位需在活动前交纳使用费用,并同时交纳使用费用两倍数目的押金。活动结束后,如无场地损坏,设备损毁,物资丢失等情况,押金全部退还。
四、会议中心使用注意事项
1.有关单位在使用会议中心过程中,需服从会议中心管理,负保障活动安全、维护活动秩序、保全各类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之责。
2.使用单位有义务落实与会人员严格遵守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及相关会议室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吐口香糖等具体要求。
3.在会议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使用具危险性、污染性的物品、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及引发消防隐患的物品、设备;禁止乱丢垃圾,乱放杂物。
4.未经会议中心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灯光、功放、DVD、电视、投影、空调等电器设备。如需使用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由会议中心派专人开启调试。对擅自使用及造成损失的,除补交正常使用费用外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5.使用单位在会议中心悬挂、张贴、摆设标语、条幅、海报、宣传画及其他物品,需经会议中心同意。在指定位置采取适当措施,用后及时清除,不得破坏、污损装修现状。
6.会议中心使用期间,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使用单位如有其它电器、设备安装要求时,由接待服务中心征求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意见后,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实施。使用单位自请工程人员操作时,应主动服从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保卫消防人员的监督指导,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时,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7.各类学生活动使用过程中,需有一名以上教师或辅导员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8.使用会议中心举办活动时,如遇发生震灾、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与会人员疏散,采取安全避难措施。
9.使用结束后,会议中心工作人员对会议室内家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项家具、设备如因使用不当损坏,使用单位应负赔偿修理之责任;若于使用前即已产生瑕疵或损坏者,使用单位应即告知处理,若因疏于告知而继续使用致损害发生或扩大者,仍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10.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清理会场。将家具、设备等归置原位,横幅、文件等整理带走。自行布置的物品器材,自行拆收运离现场并负责清洁场地。
11.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会议中心的单位,接待服务中心有权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必要时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停止相关单位本次使用会议中心及今后再次使用会议中心的报告。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会议室基本情况一览
2.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

附件一: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会议室基本情况一览
会议室
座位数
用途
现有设备
收费标准
备注
(大报告厅)
405
校级及更高级别重要会议、典礼、仪式;国内外高级别学术活动;高规格讲座、报告;经特许的小型文艺演出。
地毯、礼堂椅、主席台桌椅、演讲台、残障人士席
LED(5m*8m)大屏幕、升降会标杆、全数字会议音响系统
、舞台灯光系统。
(中报告厅)
207
校级及更高级别重要会议、典礼、仪式;国内外高级别学术活动;高规格讲座、报告;经特许的新闻发布。
地毯、礼堂椅、主席台桌椅、演讲台、残障人士席
大屏幕投影、升降会标杆、会议音响系统、会议灯光系统。
贵宾厅
校级领导活动;高规格接见、会客、座谈、签约;外事活动;高规格活动休息。
纯羊毛地毯、沙发
交互式液晶触摸屏
全数字会议音响系统
会客厅
校级领导活动;重要会客、接见;外事活动;高规格活动休息。
二层
第一会议室
(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二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三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四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三层
第五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六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七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第八会议室(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座谈、研讨
多功能厅
(待启用)
待核定
会议;典礼;仪式;接见;签约;座谈;讲座;报告;培训;新闻发布;小型文艺活动。
全数字会议音响系统(可移动主扩音箱、落地支架话筒)、升降会标杆、会议灯光系统、大屏幕投影
会议厅
(待启用)
待核定
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校长办公会;国内外高规格重要会议、座谈、学术活动;其他经特许的活动。
地毯、会议桌椅
全数字会议音响系统、大屏幕投影

附件二:
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
送达时间: 申请编号:
申请使用部门
经办人
及联系方式
拟使用会议室
拟举办会议
(活动、接待)名称
拟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拟举办
会议(活动、接待)
情况说明
(含人员情况、人数规模、活动内容、会议议程、会场布置等。)
是否已登录会议服务管理系统
申请使用部门意见
我单位已明确《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的各项规定。
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20121031182706师大办〔2012〕5号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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