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动态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4-02-25 11:41 管理员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大党发〔2013〕31号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津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天津师范大学督查督办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已经12月26日第3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交办通知单
2.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催办单
3.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反馈单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使学校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为确保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一)对办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要事项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要事项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及其它重要事项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六)编发《督查督办情况通报》。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学校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五)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校内各单位的请示办理情况,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六)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教职工和学生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校领导交办督察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拟办。对于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并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拟办意见确定后,要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督查人员要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三)交办。对于重要的工作要采用交办的形式。学校办公室填写《天津师范大学重要工作交办通知单》并按类别编号登记,把拟办事项交由承办、协办单位办理;所有督查督办通知单都要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特殊情况采用口头或电话的形式交办。在交办时要做到办理单位及工作任务明确、办理时限具体、责任明晰。
(四)承办。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承办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接到承办项目后,主办和协办单位应积极进行办理,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如期办结的原因书面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向有关校领导汇报,或将书面材料报校领导阅示。
(五)催办。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学校办公室采取发送《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催办单》或电话、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进行催办。同时,学校办公室应做好协调工作,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或遇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促使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六)反馈。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办结后,应及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反馈单》,将工作办理情况回复给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学校有关领导阅知。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办公室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通知单、反馈单、领导批示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一)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天津师范大学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对各单位落实学校工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交办通知单
编 号:
任务来源
承办事项
承办要求
办理时限
负责领导
参与领导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学校领导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催办单
编 号:
催办事项
办理要求
应办结时限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负责领导
参与领导
催办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天津师范大学重点工作办理情况反馈单
编 号:
工作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人
应反馈时间
实际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建议
分管校领导
批 示
学校主要
领导批示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印 发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2014225114159师大党发〔2013〕31号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天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