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动态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2014-03-07 16:45 管理员   
天 津 师 范 大 学
天津师范大学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
的通告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津政发〔201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
津政发〔2014〕1号
为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乘用车辆2014年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特此通告。
  
    
2014年1月15日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201437164526_关于2014年减征车船税的通告_.pdf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