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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定办公室关于2014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
2014-04-11 13:26 管理员   
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
专业职务评定工
师大政职办〔2014〕2号

转发天津市政工职称评定办公室
关于2014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
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津政职办通[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至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考试。
天津师范大学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关于2014年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的通知
(津政职办通〔2014〕2号)
市委各工委、各区、县政工职评办:
  按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我市政工专业人员2014年政工专业理论培训将于近期开始。现将培训报名及开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至5月6日(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采取分期分段进行,时间名细附后)
2. 报名地点: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地点为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本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0号,金埠桥旁中国交通物资华北公司院内三楼306室)。
区、县自行举办的初、中、高级培训班、补训班报名及上课的时间、地点由办班单位自行决定,并通知参训人员。接此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培训计划及参训人数请于4月底前书面报送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3.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继续教育证和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及培训费。(因继续教育证登记的有些课程已过时效期,请详读文件附件3,以免漏训影响职称的正常申报)
  4. 属特困企业的参训学员,持“天津市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复印件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加盖公章),经市政工职评办有关领导批准后,可免交培训费。
  二、上课时间、地点
  参加市政工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的培训班、补训班开课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含报名费、串讲费、 考务费等)
高级应训班 高级补训班
新世纪
管理心理学
教程
发展史
教材
合计
630
520
400
注:凡在2005年-2011年期间已参加过《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课程的培训者,今年无需补训《管理心理学》。
教程
公文写作
发展史
教材
合计
420
260
220
中级应训班 中级补训班
教程
公文写作
发展史
教材
合计
530
420
注:凡在2005年-2011年期间已参加中级政工专业理论的培训者,今年无需补训《公文写作》。
发展史
教材
合计
220
初级培训班
发展史
教材
合计
370
四、具体要求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依照《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工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尽快传达落实。要求参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以免耽误申报与评审。凡超过报名截止日期的一律不予补报。
  各自行办班单位在培训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培训成绩等按初、中、高级班及补训班分类,分别造册,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审核,并由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在参训学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培训合格章。
  五、咨询与联络
  政工专业人员专业理论培训班有关问题的咨询,请与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联系。
  联 系 人:周惠萍 王 静
  联系电话:2339.1756
  传真电话:2313.5122
网 址:www.tjzzp.com
附件:1.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2.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3.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使用说明
天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   
2014年3月16日

附件1
政工专业人员政工专业理论培训有关免训政策
 
1. 男满55岁、女满50岁,可免于参加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培训与考试(达免训年龄之前应按期参加培训而未参训的,缺失课程需参加补训)。免于培训年龄的界定时间,截至申报专业职务当年1月1日(不含)前。
(2014年免训年龄界定为,男: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 参加市自考委和市电大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班和参加天津师范大学举办的“政治学与行政学”学历班学习,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可免除晋升前政工专业理论应训课程的培训与考试。
附件2
理论培训分期分段报名时间安排
4月8-11日
红桥区    总工会    卫生局 交港局
管理局    团市委 市妇联   体育局
水务局 发改委 经信委    政法委
市供销社 科技工委 宣传系统 市直机关工委
4月14-15日
和平区    河东区 农业工委   金融工委
4月16-18日 教育工委
4月21-25日 国资委
4月28-30日 建交工委
5月4-5日 河西区 河北区 南开区
5月6-7日 其他单位
附件3
继续教育新、老证书有效期限的使用说明
  1.继续教育老证:首页上盖有“3-2002”字样,培训内容为《政工理论教材》者,此证于2013年起一律作废;
2.继续教育证上时间为:①2004年,学习科目为《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的继续教育证书;②2005年,国资委(原工业工委)初级班培训科目为《面向新世纪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作废。2013年起,拟申报高级者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拟申报初级者需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课程的培训;
  3.继续教育证上盖有《面向新增三个章节》者,2013年起需参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的培训。
注:报名时请携带2005-2012年期间参加晋升前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图   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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