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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4-15 08:21 管理员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后〔2014〕1号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21日第15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平抑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应对高校学生食堂工作面临市场物价上涨、经营压力骤增、饮食安全问题凸显等复杂形势,确保我校学生食堂在市场物价快速上涨而“外涨内不能涨”形势下的稳定与发展,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及其他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设立天津师范大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 基金的设立
基金是指高校通过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进行统筹,用于学生食堂(学校自营部分)应对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在短期内快速上涨时平抑价格的专项资金。
二、 基金来源
1.学校按当年在校注册学生学费收入不低于2%的标准提取资金。
2.市财政专项补贴。
3.其他收入。
三、基金的管理
1.管理机构
由学校成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2)负责审查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3)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4)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原则
(1)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按照价格变动情况,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
(3)当年基金中使用的资金,须在次年按照在校生规模提取补足。
(4)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四、基金的启用
1.基金的用途
(1)稳定学生食堂,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
(2)平抑食品原材料、用工等运营成本等异常波动。
2、基金启用的条件
当市场物价上涨,而学生食堂又处于“外涨内不能涨”时,可按以下四种计算方式中的一种,启用基金给食堂补贴。
(1)以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据。当学校所在地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CPI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5元。
(2)以食品原材料价格涨幅为依据。当学校所在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8%时,即可启用基金,学校按每生每月10—20元的标准给予食堂补贴。并以此为基数,食品原材料价格月度同比涨幅每增加1%,补贴标准每生每月增加2元。
(3)以高校后勤行业协会统计公布的数据为依据。以中国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设计的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费用计算方法为依据,当计算出的生均月伙食成本增加超过10—15元时,即可启用基金,并按实际增加值给食堂进行补贴。
(4)用工成本增幅较大或特殊情况。人力成本大幅增长,可参照每年年初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经基金领导小组评估认为应当启用时,即可启用基金,补贴额度由基金领导小组确定。其他特殊情况即时履行申报程序,及时处理。
五、基金的申报和审批
1.当出现以上四种启用条件的任一种时,即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申报。
2.饮食服务中心向基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报告,基金领导小组对价格补贴进行审核。
3.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申请报告后,根据补贴的标准,按月计算,按季发放,并将当年所用部分在次年补齐。
六、基金的评价和监督
1.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相关情况和学生的合理诉求,确保学生真正享受到基金给其带来的实惠。
2.通过使用基金,学校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必须保持稳定,且质量有保证。
3.审计部门对学生食堂平抑基金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实施审计监督。
4.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图   片:无
已添加附件:201441582132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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