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政发〔2014〕27号
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5月7日第16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201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部和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地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是指由学校纳入年度预算给予重点研究基地的配套经费。
二、基地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基地和基地人员的日常办公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出版费、外请专家咨询费、自设科研课题费等。
三、使用基地建设费自设的科研课题,其经费单独设立项目进行核算,并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规定合理有效开支。
四、基地主任作为该项目经费负责人对该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天津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